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挪威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Nor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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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挪威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3.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挪威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协调国家的工业政策,负责双边经贸关系;制定出口和航运政策,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制定和完善有关贸易和工业的法令法规;促进工商领域的研发工作;管理部属国有企业。

3.1.2 贸易法规体系

挪威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海关法》、《外汇管理法》、《外汇交易登记法》、《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消费品质量法》、《竞争法》、《进出口交易法》、《破产法》等。此外,根据EEA协议的规定,在挪威的贸易活动还必须遵守EEA联合委员会决议所通过的欧盟法律。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挪威没有关于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凡是在挪威注册的企业均可从事国内和对外贸易业务。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他外贸商品均放开经营。挪威外交部负责制订、修改和废除有关进口限制的法规,环境部、渔业和海岸事务部、农业部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也具有相应的职权。

【进口管理】基于环境保护、健康、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的目的,挪威对特定产品禁止进口,如石棉和含石棉产品、含氟氯化碳、四氯化碳、三氯乙烷及其他破坏臭氧层的产品、带有特定疾病和濒危的动植物等。此类禁止可以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进口产品实施。

挪威对进口某些农产品实施进口许可制度。出于监管目的,对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面粉、谷物和饲料等实施自动许可。对农产品领域的马、奶酪、肉产品、干草、烟叶等实施配额管理,进口商须提前申请许可证。此外,挪威还对武器、弹药等军用物资、酒精饮料、医药产品、钻石等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口配额一般通过招标的方式发放。除了野生动物肉的进口商的最高限额是配额总量的20%外,其他单个进口商最多可获得整个配额的一半。

【出口限制】挪威基于环保、人身健康、遵守国际公约的要求而实施出口限制。挪威禁止出口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有毒废品、假冒产品等。小须鲸肉、武器、战略物资、弹药和其他军事装备的出口需要获得许可证。文物未经文化部批准不能出口。出口鱼及鱼产品,出口商必须获得挪威海产品出口理事会(Norwegian Seafood Export Counsel,即NSEC)的批准,还要交纳出口产品价值0.2-1.05%不等的费用,作为渔业和水产品研究基金和NSEC开拓国际市场的经费。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挪威参照欧盟的有关商检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挪威卫生部、农业和食品部、渔业和海岸事务部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政策的制定,食品安全局是执行机关,食品安全局下属的口岸检验站负责具体的检验检疫活动。挪威进出口食品实施统一的检验检疫标准。

【农产品】挪威参照欧盟做法建立了自己的农产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在EEA内,农产品实现自由流动,但对来自非EEA的第三国的农产品,则实施严格的检验措施。挪威2003年《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食品控制法》、《肉产品生产法》、《鱼产品质量法》、《动物疾病法》和《饲料控制法》,整合了原来零散的法律规定,是挪威食品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依照该法专门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局,全面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

【动物】适用欧盟的检疫和食品法,对生产、进口动物及其制品进行规范,预防动物疾病。挪威对进口动物及其制品,要求产品在生产阶段即受到出口国政府的监管。当从EEA之外的第三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时,每次运输都必须提前申报并在海关监管之下进行。从EEA以外国家进口含有肉或鱼的饲料,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

【植物】挪威2000年植物及植物病虫防治法规对植物检疫做了规定,其内容与欧盟基本一致。进口特定植物及其制品、复合肥等需要出口国政府出具相关证书。EEA以外国家向挪威出口植物产品还须交纳植物检疫费。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挪威海关法规主要是1966年的海关法及随后的若干修正案。这些法律法规对海关通关须提供的文件、通关程序、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具体税率在上一年度结束前由议会立法决定。

【关税税率】挪威对WTO成员实行最惠国待遇,对他们的产品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根据一些优惠协议,挪威与部分国家在关税上还有特殊安排,或者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挪威对从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基本免税;从1971年始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待遇,对其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免征或降低关税。由于挪威属于EEA成员国,根据EEA协定,自其他EEA成员国进口的工业品免关税,对进口农业品实施低关税。挪威海关估价是以实际成交价值为依据,即进口商为购买商品实际支付或能够支付的货物价值加上一定的费用和开支。进口商通关时需要提供商业发票、提单,根据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对活动物、奶制品、蛋、蜂蜜和水果等产品还需提供检疫证书,对草类包装材料还须提供包装材料证书。进口申报通过电子系统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向海关提交的书面文件无误,平均3-5分钟即可完成一个通关手续。

挪威整体关税水平比较低,平均最惠国税率为7%,但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的关税差别极大。2012年挪威关税包含有72078位关税细目,其中,工业品税目约占5/6,农产品税目约占1/6。挪威对工业品进口持开放态度,工业品平均关税约为0.7%。其中,95%的工业品实行零关税,仅有约300个纺织品和服装税目须缴纳关税,平均税率约3%,最高税率为13.7%。对于农产品,挪威持保守态度。农产品关税多数为复合税,即,对同一税目同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实际征收时按税额较高的计征。农产品关税税率极高,平均税率约37%,最高可达555%(活鸡)。具体关税可查询www.toll.no/templates_TAD/Tolltariffen/StartPage.aspx?id=164540&epslanguage=EN

 

3-1:挪威有关商品的进口关税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商品名称

关税税率(%

农产品

0-555

自行车、摩托车

0

纺织品、服装

0-13.7

陶瓷产品

0

0

电器产品

0

资料来源:挪威海关

3.2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 投资主管部门

挪威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创新挪威(Innovation Norway)。创新挪威成立于200411,它作为挪威贸工部下属国有公司,取代原挪威旅游协会、挪威贸易理事会、挪威工业和地区发展基金以及政府投资者咨询办公室4个机构。创新挪威总部设在奥斯陆,在挪威19个郡设有办事处,在海外3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36个办事处。

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挪威没有关于鼓励外国人投资行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挪威企业的股份或成为挪威企业的合作伙伴,并可以100%全资拥有挪威企业。挪威政府总体上对各种投资持欢迎态度,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没有特别的减免税鼓励政策。一般的投资优惠政策多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自行制定,其形式多为向投资者提供基础设施齐全的廉价工业用地。这种优惠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在欠发达地区,当地政府会通过多种非税收措施吸引外来投资。

【禁止行业】挪威没有关于禁止外国人投资的行业的规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外国人投资挪威的军工、农业、渔业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很小。

【限制行业】公共事业部门不对私人投资者开放。但近年来,电信业和广播电视行业正打破国家垄断,有限地向私人投资者开放。在采矿及水力发电方面,外国投资者很难得到经营许可证。此外,外国投资者要进入挪威渔业和海洋运输业,要受到投资限额、管理层挪威国籍人的比例等一系列限制。

【鼓励行业】政府基本上没有行业、产业鼓励政策。由于国家不希望过度依赖石油、天然气工业,所以,在油气领域之外的投资,在特殊条件下可能得到当地政府的鼓励。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跨国兼并】挪威对公司收购和兼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竞争法》和《金融机构法》中,前者主要对具有反竞争特点的合并或收购进行规范,后者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兼并行为做出规定。挪威《证券交易法》和《有限公司法》也包含有关公司兼并的条款。根据挪威《竞争法》的规定,如果拟兼并公司双方的年营业总额达到5000万挪威克朗,兼并公司需要通知挪威竞争署。挪威竞争署如果发现公司兼并行为将会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时,将进行干预。根据《金融机构法》规定,如果持有金融机构的资本或投票权达到10%20%25%33%50%时,则需要得到挪威金融监管局(Kredittilsynet)的批准。

【股票收购】根据《证券交易法》,如果一个购买者获得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份或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或总股权的1/201/101/51/31/22/39/10时,购买者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样,如果一个购买者拥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减少了上述比例,也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法》还规定了强制收购制度,如果购买者获得一个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挪威公司代表1/3以上投票权的股份,购买者须向其他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票的要约,该要约须经证券交易所审批。股票交易必须在挪威国家证券登记中心(Norwegian 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或其他挪威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外国公司在挪威上市】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对于外国公司和挪威公司上市的条件基本一样。外国公司如果准备在奥斯陆上市须与奥斯陆证券交易所签订公司证券上市协议。外国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挪威上市公司的方式达到在奥斯陆上市的目的。

3.2.4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挪威未设立特殊经济区域。

3.3 挪威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3.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挪威属于属地税法。挪威当地企业(Resident Company)要对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收入交纳公司所得税。所谓挪威当地企业,是指根据挪威法律设立,或受到设在挪威的董事会的有效管理的企业。而非当地企业,则仅对来自挪威境内的经营收入交纳公司所得税。

在挪威,财政部是税收的最高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有关税收的法规。挪威在奥斯陆设有税收管理局,在全国的东、西、南、北、中5个区内设立税收办公室,这些办公室负责税收征税事务。税务局负责税务管理,指导地方税务局的业务工作,确保全国范围内税收工作的正确与统一。地方税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税收管理,负责税务登记。挪威的税收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包括公司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费(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继承和赠与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3.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和个人所得税】挪威对内外资公司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挪威当前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是28%。合伙和有限合伙在挪威是合法的,但它们并非纳税主体,合伙人直接以其持有的股份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在挪威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输送的公司须在28%的公司所得税外,扣除成本后再交纳50%的石油特别税。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级差税制,工资收入越高须交税越高,目前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7.8%。挪威在2005年对税法做了重要改革,对于公司实体拥有的股票的分红收入和出售股票的收入免征所得税,而对于个人拥有的股票的分红和出售收入仍须交纳所得税。

【增值税】在挪威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交纳增值税。目前挪威一般增值税税率是25%;食品增值税税率为14%;提供客运服务、出租房屋、旅游代理、广播、电影售票等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均为8%;出口商品或服务、报纸、书和报刊等增值税税率为0。从事商业活动且提供商品或应纳税服务的年营业额达到5万挪威克朗的个人应当进行交纳增值税登记。外国人在挪威经营业务,符合要求的也要同挪威当地人一样交纳增值税。外国企业向挪威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不须向挪威交纳增值税,而挪威进口商则负有交纳增值税的义务。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不分自国外进口还是国内生产都一律征收。对汽车的消费税包括购置税、年税、旧车注册税和油气税,计算方法复杂,按照排气量、发动机马力、汽车净重等计算标准综合计算。对烟草和酒精饮料(根据所含酒精度数不同而规定不同的税率)征收的消费税是政府消费税的主要来源。由于挪国内汽车、烟草和酒精类产品的产量很小或基本上不生产,高额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落在进口产品头上。

【社会保险费】雇主须交纳社会保险费,以雇员工资总额为基础,缴纳比例根据所处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0-14.1%不等。雇员须交纳工资额7.8%的社会保险费。

【继承和赠与税】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为基础,税率为0-30%

【其他税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还须交纳食品生产税、矿泉水税、宠物饲料税、化妆品和护肤品税、二氧化碳税(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活动相关)。另外还有食品检查和控制费。对个人而言,如果拥有的房产和非上市股份超过一定数额,还须交纳最高达1.1%的财产税。

3.4 挪威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3.4.1 优惠政策框架

挪威对外国投资实施国民待遇,没有特别的优惠措施,也没有规定对哪个行业的外资进行鼓励。有关经济政策对外国投资者和挪威当地人同样适用。挪威对企业研发、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提供财政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农业、渔业、运输业和制造业等部门提供补贴。

3.4.2 行业鼓励政策

挪威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同等待遇,无特殊鼓励措施。

3.4.3 地区鼓励政策

挪威的地区鼓励政策主要由国家的地方政府和地区发展部负责,主要是针对北部落后地区,对外国投资没有特殊优惠。地区鼓励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地区发展资金项目(Regional Development Grant)对中小企业提供补贴,支持中小企业与研发中心合作,推动创新。

在挪威,所有雇主都要根据雇员的总工资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为鼓励国家北部的经济发展和就业,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其所处的地区不同而有差异。挪威分为5个地理区域:一区包括挪威南部的中心部分;二区包括挪威南部靠近中心部分;三区主要是挪威南部的一些山区;四区包括南部挪威的最靠北部分和五区以南的北部地区;五区包括挪威最北部、特隆姆瑟和芬玛克地区。一区的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最高,达14.1%,依次递减,五区则免交社会保险费。此外,雇主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也因其支付的工资总额、经营的商业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别。

3.5 挪威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3.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挪威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工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工作环境法》和《雇员法》中(详细内容请查询www.lovdata.no/info/lawdata.html)。

【工作环境法】挪威有关劳动保护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员工劳动保护以及工作环境等有关事项,适用于除航运、狩猎、捕鱼、石油以及航空业以外的所有雇佣员工的单位。对员工工作环境和员工发生工伤和疾病等做出规定;要求企业任命一名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总裁,成立工作环境小组,专人负责安全和健康工作;还对员工休假权、工作时间和超时工作以及解雇条件做出了规定。

【雇佣合同】在挪威,无论工作有无时限,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雇佣合同。私营企业雇佣员工须遵守《雇员法》相关规定。双方就试用期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对在公共部门工作,除适用《工作环境法》外,还适用《行政管理法》。对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还要适用《公务员法》。此外,在《平等法》中也有关于工作的规定。

临时聘用工作协议仅适用于某些确定的时段或从事具有临时性的工作。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临时聘用员工:(1)当某项工作是临时的,或者这项工作和企业日常工作是单独分开的,如食品行业或旅游行业工作。(2)采摘浆果和坚果、导游、夏季户外餐馆招待员等。临时聘用的员工不能从事企业日常营运工作。市场发生变动不能作为临时聘用的理由。但是,当发生不可预期的情况导致工作量临时增加时,则允许临时聘用员工。

根据《工作环境法》,年龄在1315岁未成年人可从事的工作受到法律限制。16岁以下的人不能在21:00-7:00时段工作,16-18岁的人不能在23:00-06:00时段工作。

【雇主的义务】《工作环境法》规定了雇主义务。雇主须确保企业的建立和运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措施符合《工作环境法》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和福利,雇主须在企业各个层面做到如下几点:当计划建立新厂、厂房改造或改变生产工艺和设备时,要依据《工作环境法》对工作环境和改革措施进行研究和评估;对企业现有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及有关措施实施不间断记录;当长期工作可能危害员工健康时,要不断核查工作环境和员工健康;雇主在雇佣从事夜晚工作的员工前,须具备相应的健康控制措施,雇佣后要周期性检查员工健康;雇主要告知员工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事故风险和健康危害,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练习和指导。

【雇员的义务】《工作环境法》第16条规定了员工义务。通过企业有组织的安全和环境工作,员工可参与创建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雇员须按照上级和劳动监察部门的指导和指令开展工作,使用适当的劳保设备,细心作业,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当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确因工作环境感染疾病,要及时向雇主或其代表报告。公司负责安全监督人员须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按计划进行,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职工生病和工伤等规定】雇员生病后的工资从病假的第17天起按照平时收入的65%发放。此外,还可从国家自愿附加安全保险获得相应的补偿。国家保险体系对工伤有特殊规定,对雇员工伤补偿是强制性的。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此规定约束。

【解除工作合同】《工作环境法》第12条对解雇进行了规定。对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解雇适用《公务员法》。对海员包括海上从事捕鱼业的渔民的解雇适用于《海员法》。符合以下条件时,按照《工作环境法》规定进行解雇:雇主解雇员工须以事实为依据。解雇须由雇主提供正式的书面通知。雇主解雇员工时须将书面通知递交雇员或通过挂号信送达,书面通知中须注明雇员有权要求进行磋商、诉讼及其期限。若因工作量不足解雇员工,雇主须提供优先得到新工作权利的信息。解雇书面通知书抵达雇员之前不能生效,雇员收到通知时间为确定解雇起始时间。当雇员遭到非法解雇时,可与雇主交涉,必要时可起诉雇主。如果雇员确实犯有严重失职罪或严重违反工作协议时,雇主可立即辞退雇员。如果雇员不反对,雇主应先告知雇员代表,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辞退书,注明雇员有权要求磋商、诉讼雇主等权利及其期限。

【社会保险】挪威国民保险体制规定,所有在挪威居住和就业的人(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常驻人员及在挪威短期逗留的人员除外)必须参加保险并相应地享有各项福利待遇。国民保险资金来源有3个方面:一是工薪阶层和自由职业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约占保险金总额的30%,挪工薪阶层需上缴工资的7.8%作为保险费;自由职业者,凡收入在12倍基数(607236克朗)以内者,须交10.7%12倍基数以上部分再按7.8%上缴;二是雇主为雇员代缴的雇主税,约占保险金总额的40%。雇主按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总额,再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划分的五个税区,分别交0%5.1%6.4%10.6%14.1%的税金;三是国家财政拨款,约占保险金总额的30%

当雇主计划雇佣员工时,必须通知工作所在地的市政府社会保险局。如果保持工作关系超过6天且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3个小时,还须向社会保险局递交书面通知。公司名称、地址或营业场所发生变更时,雇主须通知社会保险局。向社会保险局递交通知时,须注明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该代码由挪企业注册局的法人注册处颁发。终止雇佣员工,或者员工休假或下岗(带薪或不带薪)超过14天,须向社会保险局递交书面通知,但如果休假员工仍保留岗位且领取雇主工资则没有必要通知社会保险局。此类信息至少每月向社会保险局递交一次。

3.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挪威移民局根据《移民法》和《挪威国籍法》处理签证、工作许可证、居住许可证、家庭团聚等事务。可以在挪威工作和居住的人包括:被认可的教育机构录取的学生、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家佣、季节工人、家庭成员(一般指配偶和子女)、需要保护的人(难民或寻求庇护者)、实习生(相关法律具体内容可查询www.lovdata.no/info/lawdata.html)。挪威保护在挪威合法工作的外国人权益。

一般情况下,申请办理居留或工作许可时,申请者在所在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未获得批准前不得进入挪威,对于某些特定领域的专家,则不受此规则限制。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人,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比如批准给专家的工作许可,3年后即可批准其在挪威永久住居。但对批准给季节工人的工作许可则有时限。

除非外国人拥有工作许可,否则雇主不能雇佣外国人。

如在挪合法务工遇到劳资纠纷或其他紧急事件时,可直接向挪警察局求助(紧急电话:112),警察部门会根据案情转交挪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

3.5.3 在当地的务工风险提示

近期,中国游客、学生在挪遭盗抢案件频发,使我人员遭受重大财物损失。中国驻挪威使馆提醒中方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谨慎保管证件、财物。一旦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立即报警,必要时可联系中国驻挪威使馆。

3.6 外国企业在挪威是否可以获得土地?

3.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挪威是私有制国家,其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郡县和私人三方手中。挪威现行的《土地法》颁布于1995年,主要原则是为了确保包括林地、山地和其他形式的挪威国内所有土地资源的使用能为全社会,特别是农业人口带来最大利益。处置土地资源必须确保土地合理利用且有利于当地社区发展,重点考虑居住、就业和土地最大化利用。考虑土地资源的使用必须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发展。土地资源管理还应充分考虑环境和其他相关因素相适宜,尤其要考虑到关系动植物和人类健生存、健康和发展的土壤保护和自然人文景观因素。

任何以发展为目的的土地征用,包括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开发和油田、气田、水利、煤炭、矿山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应充分考虑土地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同时提供以下三种补偿:一是严格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给予足够的货币补偿,使失去土地的农民能够获得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拥有一定的发展资金;二是给予失去原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所在社区足够的货币补偿,建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金;三是立法保护农民对被征用土地的无限索取权,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当地社区在被征用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中占有股份,分享利润。

与土地使用、开发和交易相关的法律还有《特许权法》、《规划和建筑法》、《土地评估与征收法》和《工业许可法》等。

3.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国企业可以购买城市土地、耕地、山地、林地、矿区、瀑布和岛屿等在内的各种土地资源,但应先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特许权;土地交易须通过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进行。

土地交易的一般流程为:首先,根据《特许权法》的规定,向挪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或地方土地部门申请特许权;其次,根据《规划和建筑法》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申报土地使用计划、土地规划布局、建筑物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并获得通过;最后,经由土地交易中介机构与土地拥有者签订买卖合同,商定付款方式,完成交易。如企业在挪威城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还必须向所在城市议会和房地产开发区块周围常住民众公布开发计划,在经过市议会评议及民众同意后才能开工。

3.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有何规定?

对在挪威注册的外国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3.8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3.8.1 环保管理部门

挪威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部。环境部不但自行制定、发布、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而且还协调政府其他各部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除了中央政府设有环境部外,各郡也都下设规划和环境局,负责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的环保工作,并由专人负责。

挪威环境部网址是:www.regjeringen.no/en

3.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挪威涉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法律是《污染控制法》、《产品控制法》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计划和建设法》、《环境信息法》、《森林法》、《自然保护法》、《斯瓦尔巴德环境保护法》、《基因技术法》、《未耕地和河道的汽车交通法》、《污染控制实施法规》、《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废物回收实施法规》、《对赴斯瓦尔巴德征收环境费有关法规》、《基因技术影响评估法规》等。

3.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在企业环保方面,挪威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从以下4个方面规范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一是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二是控制污染;三是防止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伤害消费者的健康或破坏环境;四是不断提高企业对废弃物的处理水平。

根据挪威环保法律的规定,在计划和建筑过程中,必须防止不必要的环境破坏,任何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挪威环保法规定企业生产前对环境影响评估的要求、不同类别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特殊垃圾的处理办法、减少污染的设置及其效果等,对于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项目需要提前举行听证会,并申请排放许可。国家建立紧急污染应急机制,以处理突发性的重大污染。挪威还建立了环保检查制度,政府每年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一次抽查。《产品控制法》对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环境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产品安全要求等做了规定。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对温室气体总的排放许可配额、许可配额的分配和交易等进行规范。对于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处以罚金和监禁的处罚。

3.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污染控制法》规定,对于可能导致污染的活动,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任何人在计划开展任何可能涉及严重污染的活动前,均需通报环保部门,并按要求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告事项包括:可能产生的污染类别;污染可能导致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其他可选择的地点、生产流程、净化措施、废物回收方法,以及申请者选择相关解决方法的原因;申请开展的活动如何被并入当地开发规划,或者会对未来发展造成何种限制等。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将公开发布,接受公众审查。同时,环保部门将与申请人共同举行听证会,讨论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听证会应在对申请做出决定前召开,并在受影响地区发布会议通知。环保部门发出的许可将列明防止污染的具体条件。在必要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调整甚至撤销许可,要求责任人停止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挪威气候与污染署(Climate and Pollution Agency,挪威语简称“Klif”)负责《污染控制法》、《产品控制法》以及《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等法律法规的管理、实施。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Strømsveien 96, Helsfyr, Oslo, Norway

通信地址:PO Box 8100 Dep, N-0032 Oslo, Norway

电话:+47 22 57 34 00

传真:+47 22 67 67 06

电子邮箱:postmottak@klif.no

网址:www.klif.no

3.9 挪威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3.9.1 许可制度

挪威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无专门的规定。但在挪威从事承包工程,应首先获得从事相关工程的资质,例如,对于无资质电工在房屋建筑工程中铺设的电路,挪威保险公司对该建筑将不予承保。建筑工程的实施应符合《规划与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在挪威的经营应符合挪威《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每个工程项目,负责的申请人和负责设计的企业均须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必须提交材料证明其符合其承建项目的资质要求,审批时,应考虑工程项目要求的特殊专业知识。主管部门可指定专门的合格工作人员执行项目的特定部分施工任务。项目必须在一个或多个负责的承建商指导下进行,以保证施工过程符合许可和《规划与建筑法》的规定,并在工程完成后通知负责的申请人。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应提交最终验收报告。如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需安装特定技术设备,可对特定的施工项目发放在特定期限内有效的施工许可。如果确定项目建设符合许可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主管部门将签发项目竣工证书。如发现有细微问题,主管部门可发放临时使用许可,但施工方应按限期对此进行补救。此外,主管部门可在对工程的部分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后对该部门签发使用许可。

3.9.2 禁止领域

挪威未明确规定禁止外国公司在当地承包的工程领域。

3.9.3 招标方式

挪威的招标方式有3种:公开招标、邀标和议标。采取邀标时,参加竞标的候选投标商至少要有5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招标方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

3.10 挪威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3.10.1 中国与挪威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8411月,中国和挪威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挪威王国关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3.10.2 中国与挪威签署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62月,中国和挪威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挪威王国关于对所得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3.10.3 中国与挪威签署的其他协定

19956月,中国和挪威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挪威王国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3.10.4 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暂无。

3.11 挪威有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挪威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法规》、《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法实施法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法规》、《标志保护法规》、《竞争法》和《著作权法》等。挪威是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也要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贸工部下属的国家工业产权办公室负责专利权、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和批准。

3.11.1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法规》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从递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医药和植物产品保护的发明专利保护期可以增加到25年。在专利保护期内,专利权人需向工业产权办公室交纳年费。有关专利规定的查询网址为

www.patentstyret.no/en/english/Legal_texts/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法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申请延期10年,可以反复申请延期,没有次数限制,也即对商标权可以无限期地保护。商标权可以转让。有关商标规定查询网址:www.patentstyret.no/en/english/Legal_texts/

《外观设计法》和《外观设计法实施法规》对外观设计的申请程序、独创性要求等做了规定。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从申请之日起算,期满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长5年,但最长不超过25年。

《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保护做了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70年。匿名作品的保护期为从发表第二年起70年。

3.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和性质,侵权者依法可被判处罚金、赔偿经济损失或监禁的处罚。挪威海关可以扣押申报进口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3.12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挪威企业注册法》对需要注册的企业类型、注册需提供的资料、注册通知的发送、核实以及错误更正、信息咨询、上诉、法律实施以及过渡性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针对企业名称使用和相关服务收费也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破产法》对于破产的条件、程序、清算、以及债务重组等进行规定。对于破产申请的条件,被申请企业必须是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于清偿全部债务。

《海关法》对海关通关须提供的文件、通关程序、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了对于违反海关法的行为的惩罚措施。

《竞争法》对竞争执法机关、限制竞争行为及其处罚措施、经济集中行为及其处罚措施、执法机关搜查证据、经济集中强制性报告制度、执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时限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价格法》对不合理价格的认定、信息提供的义务、刑事处罚和非法额外所得的偿还等做了规定。所有故意或由于过失违反该条例的人,将被处以罚款或判处3年以下监禁。

《进出口贸易法》规定了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出口或对这些商品的进出口要求特别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者向主管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此外,挪威涉及投资的有关法律还包括各种税法、合伙法、基金法、破产法、私人有限公司法、公共有限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会计法等等。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可查询www.lovdata.no/info/lawdat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