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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外汇管理规定简介
2007-04-25 22:23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1950年生效的挪威外汇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挪威中央银行于1990年6月27日颁布了现行的外汇规定。挪威央行对本国货币和外汇没有太多管制,但央行对与外汇有关的国际支付和金融交易有如实通报要求。一般情况下,有关交易银行负责向央行通报,特殊情况下,挪交易方必须自觉通报交易内容。

在挪威,只有央行和法律规定的外汇银行才有权代表公众进行外汇款项的收支结转业务。外汇代理商也可以作为外汇银行的代理进行外汇支付业务。对于外汇业务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居民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外汇银行进行的支付

外汇银行必须向挪央行通报所有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外汇支付活动,挪居民必须向外汇银行提交该行上报所需的有关信息。央行有权就有关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外汇支付活动直接向挪客户索要更多信息。

外汇银行有义务在办理挪居民和非居民外汇结算时查明客户身份和其外汇交易地位(即居民或非居民地位验证)。



二、在非居民银行建立帐户或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不通过外汇银行的外汇结算安排

如果挪居民在非居民银行(例如:境外银行)建立帐户或挪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不通过外汇银行进行外汇结算,挪居民应立即通知央行并于每月底根据央行有关规定上报总的交易和帐户余额情况。

汇报内容应包括:挪居民姓名、地址、电话和其他联系人;该居民的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公司号码;非居民银行名址、业务关系(即在结算交易中的角色);对帐户类型和结算交易的说明;帐户或结算交易建立的具体日期。

挪居民还有义务向央行上报未通过外汇银行而由个人直接向海外支付外汇的活动或相关结算业务。该通报要求不适用于外汇银行。另外,挪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现汇支付不需要上报央行,除非央行特别要求挪居民通报此类现汇交易。根据对有关帐户和结算交易实际规模的评估,央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地免除挪居民通报义务。

如果有居民违反上述通报规定,央行可以勒令其将在非居民银行开立的帐户关闭或终止有关外汇结算安排,并只能通过居民外汇银行(例如本国外汇银行或外国银行在挪分行)进行所有支付业务。



三、居民间的外汇支付活动

该条款只适用于居民帐户间的外汇支付。当居民间的外汇交易是通过居民外汇银行达成时,该行有义务向央行汇报该笔支付。

如果居民间外汇支付是通过国外帐户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义务向央行汇报支付情况。



四、在挪威的外汇买卖

除央行和外汇银行外,任何人不得在挪参与商业性的外汇买卖。外汇代理商可以作为外汇银行的交易代理。外汇银行有义务向央行汇报外汇买卖交易情况。

在进行外汇买卖时,挪外汇银行有义务向客户进行身份和外汇交易地位验证。但当用户使用外汇银行自动兑换提款机时,免除央行身份验证义务。



五、现钞或硬币携带出入境的申报规定

居民或非居民在挪出入境时,单程携带的挪威克朗或外汇现钞和硬币价值超过25000克朗时,必须向出入境的海关管理部门填表申报。

居民或非居民,通过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发送或接获的挪威克朗或外汇现钞和硬币价值超过25000克朗时,必须向央行提交书面通报书。但外汇银行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六、外汇贷款和外汇资本交易

当挪居民向非居民提供外汇贷款时,该交易不需申请央行授权许可,但央行有通报要求。居民外汇银行负责该交易时,有义务向银行通报,否则,挪居民必须自觉上报央行。

对于外汇资本交易,要求同上。央行没有外汇资本登记要求,但是有通报规定。对于涉及外汇交易的许可证协议、专利权使用费协议或技术协议的签订,挪没有审批规定,也没有登记要求。



七、资本和利润的调出

在挪商业活动的红利和利润,贷款和抵押物的利息以及已投入的资本都可以全额地、自由地汇出境外,但必须按规定向中央银行通报。有关商品进口、红利和分公司利润汇付、专利权使用费和服务费境外支付等业务均没有外汇管制,但交易方或居民外汇银行有向央行如实通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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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jamie 于 2006-05-13 11:16:45 发表评论
请问有没有 新的 关于和 挪威外贸相关的 信息或者法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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