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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对外国在挪投资的相关情况介绍
2009-03-08 22:36  文章来源:驻挪威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投资主管部门
挪威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创新挪威(Innovation Norway)。创新挪威成立于2004年1月1日,它作为挪威贸工部下属国有公司,取代原挪威旅游协会、挪威贸易理事会、挪威工业和地区发展基金以及政府投资者咨询办公室四个机构。创新挪威总部设在奥斯陆,在挪威19个郡设有办事处,在海外3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36个办事处。

2.投资行业的规定
挪威没有关于鼓励外国人投资行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挪威企业的股份或成为挪威企业的合作伙伴,并可以100%地拥有挪威企业。挪威政府总体上对各种投资持欢迎态度, 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没有特别的减免税鼓励政策。一般的投资优惠政策多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自行制定,其形式多为向投资者提供基础设施齐全的廉价工业用地。这种优惠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在欠发达地区,当地政府会通过多种非税收措施吸引外来投资。
【禁止的行业】挪威没有关于禁止外国人投资的行业的规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外国人投资挪威的军工、农业、渔业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很小。
【限制的行业】公共事业部门不对私人投资者开放。但近年来,电信业和广播电视行业正打破国家垄断,有限地向私人投资者开放。在采矿及水力发电方面,外国投资者很难得到经营许可证。此外,外国投资者要进入挪威渔业和海洋运输业,要受到投资限额、管理层挪威国籍人的比例等一系列限制。
【鼓励的行业】政府基本上没有行业、产业鼓励政策。由于国家不希望过度依赖石油、天然气工业,所以,在油气领域之外的投资,在特殊条件下可能得到当地政府的鼓励。

3.投资方式的规定
【跨国兼并】挪威对公司收购和兼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竞争法》和《金融机构法》中,前者主要对具有反竞争特点的合并或收购进行规范,后者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兼并行为进行了规定。挪《证券交易法》和《有限公司法》也包含有关公司兼并的条款。根据挪威竞争法的规定,如果拟兼并公司双方的年营业总额达到5000万挪威克朗,兼并公司需要通知挪威竞争署。挪威竞争署如果发现公司兼并行为将会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时,将进行干预。根据金融机构法规定,如果持有金融机构的资本或投票权达到10%、20%、25%、33%或50%时,则需要得到挪威金融监管局(Kredittilsynet)的批准。
【股票收购】根据《证券交易法》,如果一个购买者获得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份或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或总股权的1/20、1/10、1/5、1/3、1/2、2/3或9/10时,购买者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样,如果一个购买者拥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减少了上述比例,也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法还规定了强制收购制度,如果购买者获得一个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挪威公司代表1/3以上投票权的股份,购买者须向其他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票的要约,该要约须经证券交易所审批。股票交易必须在挪威国家证券登记中心(Norwegian 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或其他挪威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外国公司在挪威上市】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对于外国公司和挪威公司上市的条件基本一样。外国公司如果准备在奥斯陆上市须与奥斯陆证券交易所签订公司证券上市协议。外国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挪上市公司的方式达到在奥斯陆上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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