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挪威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Nor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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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自贸协定的法规与实践

作为一个高度依赖对外贸易的国家,挪威有着悠久的外贸交往历史,挪威政府推崇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原则,构建了世界上最为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为其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国际环境。挪威国土面积小,但国民富裕且市场开放,人口超过五百七十万,其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约5790亿美元,贸易总额3865亿美元(货物及服务业),约占GDP的78%,自贸协定的积极作用功不可没。

一、挪威自贸协定相关法规

1.挪威自贸协定的国别范围及管理框架

挪威首先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EFTA) 成员。该联盟成立于 1960年1月4日,成员国包括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共4个国家,联盟旨在通过减少壁垒和促进商品、服务和投资的流动来促进成员国间的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挪威同时也是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缩写EEA) 成员。欧洲经济区是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与欧盟(EU)达成协议后,于1994年1月1日生效设立的,EEA旨在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无需加入欧盟也能参与欧洲的单一市场。现在的欧洲经济区(EEA)成员,除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中的冰岛、列支顿士登和挪威(瑞士除外)3个国家外,还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瑞士于1992年在公投中否决加入欧洲经济区,但瑞士经由签署瑞士-欧盟双边协议参与欧洲单一市场。

欧洲经济区(EEA)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欧盟倡导的四大自由原则而建立的,即货物、人员、服务及资金可在欧洲经济区内自由流动。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贸易,但必须遵守大部分欧盟法律。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在欧盟的决策过程中影响力不大。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无需承担欧盟相关的开支,但实际上会为欧洲的融合作出相应的贡献。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组成联合委员会(EEA Joint Committee),职责是讨论如何将相关欧盟法律伸延至非欧盟成员国。而欧洲经济区委员会( EEA Council)每年开会两次,讨论欧洲经济区成员间的整体关系。欧洲经济区并无涵盖所有成员的常设机构,欧洲经济区的活动主要由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察委员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管理,两者相类于欧盟的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法院。

挪威贸工部网站2021年10月13日公布,挪威政府通过EFTA、EEA与欧盟和非欧盟共4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30个自由贸易协定 (FTA),包括挪威单独与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属丹麦)签署的FTA,以及 2021年7月8日挪威与英国签署的FTA。作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成员和欧洲经济区 (EEA)成员,挪威同各成员国间不需单独签署FTA就具备了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市场,这一范围已涵盖欧盟各成员国。

2.挪威自贸协定的内部审批程序

挪威的自贸协定均在WTO、EEA和EFTA框架下签订,因此其法规也与之相匹配,这三个组织是挪威政府所强调的三个挪威贸易政策的基石(three trade-policy cornerstones)。按惯例,挪威双边贸易协定由贸工部牵头谈判,多边贸易协定由外交部牵头谈判,其他部委和企业参与提供意见和口径。协议的草案一般经挪威政府部门司法审查,内阁核准后可以对外签署,最终经议会讨论批准后生效。

3.挪威自贸协定的特点

首先,挪威的贸易政策比较开放,主要体现在其对海产品和其他非农业产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平均最惠国关税仅为0.5%,同时也对外国开放投资和服务。

其次,挪威仍然是世界上农业贸易政策限制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农产品的平均最惠国关税达37.1%,约束性关税则高达143.1%。欧盟授予挪威海鲜优惠待遇和市场准入,但一些产品的关税仍高于零,与之相对的是挪威授予欧盟和EFTA各国某些农产品低税率或配额内零税率。挪威非加工类农产品向非FTA或非EFTA\EEA国家的出口关税达32%,向FTA或EFTA\EEA国家仅为7%;就进口而言,挪威自非FTA或非EFTA\EEA国家进口税率为30%,自FTA或EFTA\EEA国家进口税率为9%。

第三,挪威以EFTA作为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雄心的主要平台。EFTA 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为扩大4个成员国与全球贸易往来。自成立以来,EFTA积极寻求与欧洲之外的第三国建立贸易关系。EFTA 与第三方国家谈判的指导原则是确保EFTA企业在第三国市场享有与欧盟企业相同的权利和待遇。EFTA成员国基于其经济考虑而不是等待欧盟与第三方国家的谈判结果来决定其自贸协定谈判进度。然而EFTA成员国没有共同的贸易政策,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每一轮谈判之前就谈判参数达成一致,这也确保了每个成员国在此过程中都拥有完全的主权。EFTA国家享有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关系网络之一,涵盖了 EFTA国家80%的商品贸易,且该网络还在不断扩大。EFTA还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合作联合声明,作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第一步。

二、挪威自由贸易协定的实践情况

1.挪威WTO 前身GATT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保持着良好的履行义务记录,未卷入过多的贸易纠纷。鉴于经济体量不大,挪威对全球贸易政策的影响有限,因此挪威认为建立一个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最符合其国家利益及社会发展。欧洲经济区是挪威最重要的贸易对象--欧洲经济区与瑞士合计占挪威出口额的80%和进口额的60%。

在实践中,挪威并未放松对本国农产品的保护。加工类农产品通过EFTA进行谈判,贸易自由化程度相对更高。EFTA给予欧盟类似的优惠,对于未加工类产品在单独的双边协定中处理,挪威的保护程度仍然很高。除关税外,服务市场准入也作为挪威自贸协定的优先事项引入谈判内容,覆盖范围扩大到投资、公共采购、知识产权 (IPR)、竞争标准、贸易便利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据北极经济理事会材料统计,挪威2022年海产品出口达290万吨,货值143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海产品出口国,主要市场是欧盟、美国和英国;而挪威农产品除海产品、奶制品部分出口外,其他全部靠进口,主要来自瑞典、丹麦和巴西。挪威一半以上的肉制品靠进口,新鲜水果和蔬菜也多数靠进口供应本国市场,2019年全年进口食品价值达749亿美元,贸易逆差明显。

2.为了探讨利用贸易措施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挪威同与新西兰、哥斯达黎加、斐济、瑞士和冰岛6个国家一起就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气候、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协议(ACCTS)》展开谈判,引起各国高度关注作为多边合作的重要支持者,6国已达成共识将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环境产品协议(EGA)框架和APEC机制下进行谈判,并表示该协议签署后将对所有WTO成员开放,目的是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及时加入,最终为WTO有关气候环境问题达成协议奠定基础。该协议谈判设立五个工作组,以研究当前的贸易政策措施为主,包括环境产品零关税、环境服务贸易、减少化石燃料补贴、生态标签标准等。截至目前谈判已进行了12轮并有望于2023年达成最终协议。如果如愿,上述环境产品、服务在协定国内的采购成本将会大幅下降,并加速环境产品、服务在6国内的获取和应用,有利于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流通和发展。对于ACCTS协议的谈判,挪威国内由外交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出具专业意见,特别是对挪威有出口优势的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建议,最终经共同讨论作为挪威政府正式意见提交谈判各方。

3.挪威已与欧盟及非欧盟共41个国家、地区签订了30项自由贸易协定,国别地区除欧盟外,包括埃及、海湾委员会、以色列、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南非关税同盟、突尼斯、加拿大、中美洲国家、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墨西哥、秘鲁、中国香港、印尼、韩国、菲律宾、新加坡、阿尔巴尼亚、波黑、格鲁吉亚、北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土耳其、乌克兰、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英国。目前挪威正在与中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摩尔多瓦、南方共同市场就新的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还与巴基斯坦、毛里求斯、尼日利亚、科索沃地区、蒙古、缅甸签署了联合声明,但与泰国、阿尔及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谈判已暂停。

4.中挪自贸协定自2008年9月开始首轮谈判,目前已进行了16轮。受逆全球化思潮及2022年欧洲地缘政治因素等影响,签约进程遭遇“搁置”,中挪双方正在积极保持对话和沟通。挪威外交大臣维特费尔特对此曾公开表态称,“开放和以规则为基础的世界贸易是挪威这样小型出口导向经济体的基本利益,不努力改善同世界最大经济体中国的贸易关系是不明智的。世界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变,挪威政府正在进行广泛的评估,但应对国际社会重大挑战,挪威需要与中国合作”。